秀号出行隐私政策
本软件尊重并保护所有使用服务用户的个人隐私权。为了给您提供更准确、更有个性化的服务,本软件会按照本隐私权政策的规定使用和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但本软件将以高度的勤勉、审慎义务对待这些信息。除本隐私权政策另有规定外,在未征得您事先许可的情况下,本软件不会将这些信息对外披露或向第三方提供。本软件会不时更新本隐私权政策。
您在同意本软件服务使用协议之时,即视为您已经同意本隐私权政策全部内容。本隐私权政策属于本软件服务使用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1.1
为实现向您提供我们产品及/或服务的基本功能,您须授权我们使用的必要的信息(如登录授权,相机授权)。如您拒绝提供相应信息,您将无法正常使用我们的产品及/或服务;
1.2 为实现向您提供我们产品及/或服务的附加功能,您可选择授权我们收集、使用的信息。如您拒绝提供,
您将无法正常使用相关附加功能或无法达到我们拟达到的功能效果,但并不会影响您正常使用我们产品及/或服务的基本功能。
1.3
为给您带来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体验,我们在持续努力改进我们的技术,随之我们可能会不时推出新的或优化后的功能,可能需要收集、使用新的个人信息或变更个人信息使用目的或方式。对此,我们将通过更新本政策、弹窗、页面提示等方式另行向您说明对应信息的收集目的、范围及使用方式,并为您提供自主选择同意的方式,且在征得您明示同意后收集、使用。在此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的,您可通过联系秀号出行客服或本政策明示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为您作出解答。
1.4
当您在我们的产品及/或服务中订购具体商品及/或服务时,我们会通过系统为您生成购买该商品及/或服务的订单。订单中会载明您所购买的商品及/或服务信息、具体订单号、订单创建时间、您应支付的金额,我们收集这些信息是为了帮助您顺利完成交易、保障您的交易安全、查询订单信息、提供客服与售后服务及其他我们明确告知的目的
1.5
为完成订单支付,我们会拉取您的微信支付功能,并生成相应的支付订单,订单会展示相应的交易金额等信息,如果您遇到任何问题,均可联系秀号出行客服为您处理。
1.6
为了可以方便地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及时解答您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及时介入您与哈啰生活平台内商家发生的争议,我们为您提供了客服服务。在您使用客服服务过程中,我们将收集您与我们联系时使用的手机号码或您主动填写的其他联系方式、相关订单信息以及在联系过程中形成的文字、通话记录。
1.7
请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我们在以下情况下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无需您的授权同意,且我们可能不会响应您提出的更正/修改、删除、注销、撤回同意、索取信息的请求: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司法或行政执法有关的;
(4)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5)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7)根据与您签订和履行相关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所必需的;
(8)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及/或服务的故障;
(9)为合法的新闻报道所必需的;
(10)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要,且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如我们停止运营秀号出行出行的产品或服务,我们将及时停止继续收集您个人信息的活动,将停止运营的通知以逐一送达或公告的形式通知您,并对我们所持有的与已关停业务相关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2.1
您在申请本服务过程中,需要填写一些必要的信息,请保持这些信息的及时更新,以便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若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您需要填写真实的身份信息。若您填写的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使用服务或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限制。
2.2
秀号出行与用户一同致力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秀号出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未经您的同意,我们不会向秀号出行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但您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他人投诉或者主管机关追究责任,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用户服务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出租方:秀号出行出行
承租方:秀号出行出行的骑行用户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提供状况良好、设备齐全有效的车辆。
5、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
第二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含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指定的驾驶员)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违章罚款等费用。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必须承担因承租方非正常使用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三条 租期的计算
骑行用户选择套餐后依照套餐的规定计算租期。
第四条 租车押金
骑行用户根据所骑车的类型按照套餐规定支付押金。
第五条 车辆保险
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出租方,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
车辆保险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
(2)承租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出租方自行处理的。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险公司评估为准1000元免除)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4、车辆交付承租方以后,出租方按协议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无法与承租方取得联系的,不论协议期限是否到期,均视为恶意骗车,按诈骗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八条 合同解除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指定区域的。
(4)、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同的效力
以上须知,承租方已完全理解。本合同出租方、承租方签字勾选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